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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移至企保制度接续公告
作者:zhengshifan 日期:2016-05-30 浏览
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编制外人员 
转移至企保制度接续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川府发〔2015〕57号文件相关政策把握和执行口径的紧急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3号)精神,为顺利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编制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保制度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系转移对象。参加达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的编制外人员(含辞职、辞退、开除以及单位自行临聘并参加原试点缴费人员,经过正规程序招录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未转正的特岗教师,原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仍封存在机保经办机构的编外在职人员,以及编制外参加原试点已退休并领取待遇人员和已明确不符合参加新机保制度的原试点参保单位等)。

    二、转移时限及要求。1、申请转移时限:请编制外参保在职和退休人员在6月5日前与原单位和原参保地社保(机保)经办机构联系,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转移申报表,逾期不联系的责任自负。2、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件,辞职、辞退、开除以及招录临聘等文书原件,本人参加原机保试点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参保缴费计划。

    市本级联系人和电话:

    刘平 0818-2135136

    吴仕辉 0818-3322292

    各县(市、区)编外人员与当地机保(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特此公告

    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