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芦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6名工作人员
作者:zhengshifan 日期:2016-06-03 浏览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经批准,现将我县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共计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芦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对象。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人员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80年6月1日至1998年6月7日期间出生,具体见岗位年龄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由我局组织。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8:30至6月7日17:30(周末照常上班)。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花名册》(附件2)纸质档一份及电子档,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办公室。

本次招聘专业条件审核标准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准,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以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为依据。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已上传雅安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供报考者参考。

1.选择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花名册》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局可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

3.资格审查。我局工作人员根据报考者所提供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缴费后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资格。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如系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4.笔试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现场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执照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我局进行相应调减或取消。我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是否服从调配”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考生,直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16年6月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或服从调配但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作退费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50%。

(一)笔试。

笔试由我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涵盖职业能力倾向、文化知识、时事和芦山县情等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21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此次笔试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考生可于2016年6月23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我局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如有查分情况,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2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我局组织实施。

1.领取面试通知书。我局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出现的缺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方法由我局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方法由我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我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包括在7月31日前,对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我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方法由我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我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公示材料报市人社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6521513;0835-6521476

监督电话:中共芦山县纪委、芦山县监察局:0835-6523024

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及现场报名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