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职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2016年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2日;
2.报名方法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网上报名需上传:填写规范的《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上传至:496650629@qq.com.
资格初审由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过之后,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3. 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报名登记表》2份、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如系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3)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载明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法进行。面试未达3:1比例时,由区交通局会同区人社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区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及时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考核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名山服务期至少5年。
(二)工资
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电话:
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局高老师:3222453
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438687897
监督电话,雅安市名山区纪委监察局:0835-3235113
本公告由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