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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人民法院招聘
日期:2018-07-24 浏览

达 川 区 法 院第 三 批 聘 用 制 书 记 员 招 聘 公 告!




为加强达川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保障一线办案,根据工作需要,达川区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岗位:书记员

性质:编外聘用制

名额:10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实践操作、面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从事法院特定的工作岗位,较适合男性;

3.大学专科(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上学历,法律、中文、新闻、计算机专业及有两微(即微信、微博)制作、文体特长的优先;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计算机专业、法律专业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须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及以下要求: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听、无残疾、无口吃、无嗅觉迟钝,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视、步态异常等)。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吸毒、赌博、酗酒、色情、纹身或者有其它不良品行的;

7.尚在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校生、现役军人;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达川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操作、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发布公告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交:①直接到报名现场填写《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④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备查;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⑥有新闻宣传、文秘写作、文体特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地点: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办公楼202室)

3.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达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5.准考证及资料领取: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申请领取时自带存储设备拷取相关笔试资料和了解实践操作内容。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实践操作和面试



(一)笔试(占30%)


重点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达川区人民法院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化操作知识和公文写作。取得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的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上午9:00至11:00

考试地点: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11楼会议室

(二)实践操作(占30%)


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不能低于80字;

实践操作时间:2018年8月11日下午14:30至16:30,操作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占40%)


1.笔试、实践操作结束后,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2.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低于80字的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文化素质、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并保持通讯畅通。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操作×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7.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人员确定后,3日内报到,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与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有劳务派遣协议的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安排上岗工作。聘期两年,具体岗位由达川区人民法院安排。

(二)管理及考核


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重新按要求推荐人选。



(三)薪酬及待遇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含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加班工资)按每月2000元执行;分配到人民法庭工作的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分配到院机关工作的聘用人员,参照正式干警标准,提供早、午工作餐;所有聘用人员住宿自理。司法体制改革后对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管理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达川区法院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实施。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对招聘工作实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到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结果、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发布公告平台公示。

未尽事宜由达川区人民法院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达川区人民法院0818-2190306、18682863055

邮箱:1602973505@qq.com

来源:达川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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